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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资讯
      • 20233-24

        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瑞士、美利坚合众国和瑞典领跑全球创新排名;中国接近前十;印度和土耳其迅速攀升;动荡时期需要由影响力驱动创新

        根据产权组织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GII),瑞士、美国、瑞典、联合王国和荷兰是世界上最具创新性的经济体,而中国离前十仅有一步之遥。其他新兴经济体也保持了一贯的强劲表现,包括印度和土耳其,这两个国家首次进入前40名。 报告显示,尽管发生了COVID-19疫情,但推动全球创新活动的研发和其他投资在2021年继续蓬勃发展,不过,在将创新投资转化为影响力方面却出现了种种挑战。 GII发现,生产力增长   ——通常受更多的创新所刺激——事实上已经停滞。GII还发现,尽管研发支出和风险资本投资在近期方兴未艾,但目前的技术进步和采用都有放缓的迹象。不过,如果对创新生态系统加以精心扶持,一个由数字时代和深层科学创新浪潮引领的创新驱动增长的新时代也许会腾飞。 GII的主要发现包括: 2021年,全球顶级企业的研发支出增加近10%,达9,000多亿美元,高于大流行病发生前的2019年。这一增长主要由四个行业推动:ICT硬件和电气设备;软件和ICT服务;制药和生物技术;以及建筑和工业金属。 2020年全球研发投资增长率为3.3%,但比2019年创记录的6.1%的历史高点有所放缓。2020年,研发支出最高的经济体的政府预算拨款显示出强劲的增长。2021年的政府研发预算却是另一番景象:大韩民国和德国的支出在增加,美国和日本则在减少。 2021年,风险投资交易激增46%,与20世纪90年代末互联网繁荣时期的创纪录水平不相上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以及非洲地区的风险投资增长最为强劲。不过,2022年的风险投资前景更加清醒;紧缩的货币政策和对风险投资的影响将导致风险投资减速。 在世界经济体创新能力及产出年度排名中,GII显示出前15位排名的一些关键变化,美国攀升至第二,荷兰取得第五,新加坡第七,德国第八,中国上升一位至第11名,离前十仅一步之遥。 加拿大重新跻身全球创新者前15名(第15位)。土耳其(第37位)和印度(第40位)首次进入前40名。除此之外,越南(第48位)、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53位)和菲律宾(第59位)是迄今为止在创新表现方面进步最快的中等收入经济体。 2022 世界排名 瑞士 (2021年排名第一) 美国 (3) 瑞典 (2) 联合王国 (4) 荷兰 (6) 大韩民国 (5) 新加坡 (8) 德国 (10) 芬兰 (7) 丹麦 (9) 中国 (12) 法国 (11) 日本 (13)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14) 加拿大 (16) 以色列 (15) 奥地利 (18) 爱沙尼亚 (21) 卢森堡 (23) 冰岛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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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3-1

        韩国商标将开始接受部分驳回制度

        马德里国际注册日或是韩国被指定为指定国的日期在2023年2月4日以后的申请,韩国将采取“部分驳回制度“。对于驳回的商品无需另外做删除,未被驳回的商品会自动授权,情况将跟中国类似。注册日期在2023年2月4日前的案子不适用该制度。(之前是,如果不删除驳回的商品或驳回理由无法解决时,所有商品均被驳回)此制度的执行将有利于中国申请人,尤其是马德里的申请人。马德里指定韩国时经常收到关于商品项目描述不规范的审查意见,若没有及时补正,整个商标都将被驳回。此后若只有部分商品项目描述有问题,而申请人又不愿意花钱进行补正时,则会收到韩国当局发送的“部分驳回决定书”,则剩余商品项目可以接受申请。 依据商标法第54条、第57条、第68条、第116条、第148条等的修订,被驳回的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可以授权,即针对部分商品的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不应对时,审查员会给予被驳回商品外其他商品授权,申请人针对未补正商品的最终驳回,可提请不服审判。上述事项适用于依据商标法第180条(国际商标申请注册)指定韩国或事后指定韩国的国际商标申请。不变的是,韩国局的审查意见通知期限(国际局的通知日起18个月)以内,审查意见通知书(驳回通知书)会被发送至国际局和该案申请人。但是,对于马德里驳回不做应对或应对后仍未解决驳回理由的案件,韩国局会发送“部分驳回决定书”,该部分驳回决定书会直接发给申请人或韩国代理人,不会发给国际局;对于其他可以授权商品的授权决定书,也是会被发给申请人或韩国代理人,同一内容的grant of protection会发给国际局。 韩国官方费用更新:国际申请日在2023年2月4日后的马德里案件,提请不服审判时,每一类商品项目超出20个后,每超出一个附加官费2000韩币。马德里申请时对商品项目的个数是没有限制的,只要求不超出基础申请/注册的范围。故2023年2月4日前的马德里商标指定韩国不管是新申请还是答复是不存在超项费用的,国际注册日在2023年2月4日后进入韩国需要答辩或补正的案件,其官费也不变;但是针对最终驳回决定提请不服审判时,若每类超出20个商品,则需要额外支付超项的官费。但马德里新申请的时候仍然没有额外的超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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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2-13

        欧洲专利局自2023年4月1日起对发明专利官费标准进行调整

        欧洲专利局(EPO)宣布将从2023年4月1日上涨官费。在此日期之后支付的任何费用将按新费用收取。 由于一些EPO费用可以在到期日之前支付,申请人可考虑是否要在费用增加之前支付官费,从而节省资金。 以下为官费调整前后对比表,方便大家了解此次官费上涨情况: 针对此次官费上涨,在此建议: 1申请阶段:考虑在2023年4月1日或前后提交新的欧洲申请,或持有在2023年4月1日或之后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PCT申请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提前提交此类申请并在费用增加前支付相关费用来节省支出。在费用增加之前支付申请、检索、审查和指定费用将比费用增加之后支付节省195欧元。 2 授权阶段:缴纳授权办登费的绝限落在2023-4-1日⏰或之后的欧洲申请,申请人可考虑提前缴纳授权办登费,可节省50欧元。 3维持费:欧洲专利的维持费可在到期日前3个月内支付(第3年的维持费为到期前6个月内)。因此,在2023年6月30日⏰或之前缴纳维持费的申请人(第3年年费的到期日为2023年9月30日)可考虑在欧洲专利局费用上涨之前缴纳维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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